《九三学社章程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: 发展社员,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,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、认真考察后,由社员二人介绍,填写入社登记表,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,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,层报社中央备案。 社中央和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。